《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技术指南》解读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技术指南》(JTG/T 2430-2023,以下简称《指南》)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联的内容,解读如下:
不断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提升运输安全水平是公路交通发展的重要目标。无人驾驶技术的出现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技术路径。借助无人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可减轻或避免一些由于人的疲劳、注意力不集中等带来的安全问题,提高运行车速、减少拥堵、提升公路设施运行效率,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交通运输部格外的重视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结合发展改革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和公安部等多个部委出台的政策法规,积极开展研发技术和试点示范等,全面推动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国内外的研究与实践表明,通过适度提升公路基础设施的智能水平,依据无人驾驶车辆的认知和行为特点,为无人驾驶车辆提供辅助信息,可以加快无人驾驶技术实用化的进程。为了更好地支持车辆在公路上进行无人驾驶,针对当前我国无人驾驶测试和试点情况,交通运输部制定了本指南,对公路工程设施中的无人驾驶云控平台、交通感知设施、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供配电设施和网络安全设施和技术指标进行了统一,提出公路工程设施提供辅助信息的能力与范围,用以指导目前无人驾驶试验的公路工程的相关设施建设与发展。
《指南》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无人驾驶研发和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总体架构和主要技术指标,适用于目前无人驾驶试验公路,其中无人驾驶不是狭义的无人驾驶,是车辆以自动的方式持续地执行部分或全部动态驾驶任务的行为,也可称为驾驶自动化。运用无人驾驶技术,以及辅助驾驶技术和公路本身的智能化的交通工程技术的结合,将加大车与路协调融合,对未来无人驾驶和智慧公路技术发展发挥非消极作用,这也是我国在公路支持无人驾驶方面经验积累和技术探索。
考虑我国交通和环境特点,《指南》采用了“端-边-云”相结合的技术架构,建立了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的技术体系。通过“边”的信息处理与交互,形成边缘云与中心云,分别为路段级、省(区域)级、部(全国)级管理平台提供数据支撑。技术体系最大限度地考虑管理体系特点,便于较快推广应用和相关建设的开展。
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指南》在技术指标确定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既有的公路工程设施真实的情况,在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总体技术框架下,对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过程中的作用和影响做多元化的分析与研究,针对性提出支持无人驾驶时的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布设要求。
《指南》是交通运输部立足公路工程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新趋势,旨在对公路工程设施为车辆无人驾驶提供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信息辅助,不改变车辆控制主体地位。
《指南》的编制遵循突出实效、技术先进、融合创新、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公路工程设施提供辅助信息的能力与范围,指导公路工程设施建设。
《指南》制定工作开展以来,严格按照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总校稿、报批稿的程序组织编制和审核。编制过程中,对国内外无人驾驶技术与公路工程设施的发展现在的状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分析了国内外无人驾驶技术有关的资料,总结了我国无人驾驶测试路与示范路中公路工程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经验与教训,广泛征求了专家意见,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得到普遍认同。
《指南》从更好地支持车辆在公路上进行无人驾驶的需求出发,对公路工程设施提供辅助信息的能力与范围进行研究和细化,共11章和2个附录,分别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无人驾驶云控平台;5交通感知设施;6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7通信设施;8定位设施;9路侧计算设施;10供配电设施;11网络安全设施;附录A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的典型应用场景配置示例;附录B典型车路通信应用场景说明。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南根本原则:指南指出公路工程设施是为车辆无人驾驶提供某些特定的程度的信息辅助,不改变车辆控制主体地位。在此原则下,指南对公路工程设施提供辅助信息的能力与范围提出技术方面的要求,指导公路工程设施建设。
(二)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的总体结构:指南指出能够最终靠无人驾驶云控平台、交通感知设施、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通信设施、定位设施、路侧计算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安全设施等联合或单独实现支持无人驾驶的功能。建设这些公路工程设施时,同时需要仔细考虑支持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和管控智能化的功能,并与既有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融合利用。
(三)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的建设指导:为实现支持无人驾驶的应用场景,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不同的技术方案遴选配置指南所列公路工程设施中的相关设施,实现支持无人驾驶的功能。
(四)无人驾驶云控平台技术方面的要求:指南主要是针对路段云提出功能与性能要求,要求路段云完成交通信息的汇聚、分析、处理、计算、存储、发布与交换,对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的功能进行统一管理,接收无人驾驶车辆传送的信息,向无人驾驶车辆提供辅助信息。
(五)交通感知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对交通流检测设施、交通事件检测设施、基础设施状态监测设施和交通气象环境监视测定设施提出了支持无人驾驶的功能、性能与布设要求。针对无人驾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识别和定位感知需求,提出交通参与者检测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
(六)交通控制与诱导设施技术要求:对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控制设施、交通信息发布设施和交通警示设施等提出了支持无人驾驶的功能、性能与布设要求。为了更好的提高无人驾驶对交通标志标线承载的交通规则、公路状态等信息的辨识度,提出数字交通标志标线技术方面的要求。
(七)通信设施技术要求:主要从满足无人驾驶安全类和非安全类应用场景的角度,对车路直连通信设施的功能、性能与布设提出了技术方面的要求。
(八)定位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对高精度导航卫星定位设施和路侧辅助定位设施提出技术要求。对于高精度导航卫星定位设施,公共位置服务能够很好的满足应用需求时,使用公共位置服务;无公共位置服务或服务不能够满足应用需求时,可按照功能和方案要求布设高精度导航卫星定位设施。路侧辅助定位设施,可采用基于无线通信技术或设置路侧特征标识物这两种方案实现。
(九)路侧计算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指南主要对布设在公路沿线,具备信息汇聚和转发、数据快速处理与融合计算等功能的设施提出了基本的功能、性能与布设要求。
(十)供配电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指南要求公路工程设施支持无人驾驶时,应为一级电力负荷并配备应急电源,且电能质量需要符合基本要求。
(十一)网络安全设施技术方面的要求:指南主要从无人驾驶云控平台与路侧设施两方面考虑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无人驾驶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不应低于现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要求》(GB/T 22239)中的第三级安全要求;路侧设施不应低于现行《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要求》(GB/T 22239)中的第二级安全要求,并符合本指南路侧设施安全物理环境、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的技术要求。
(一)与现行公路工程标准配套使用。《指南》使用的过程中应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以及公路工程设计有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
(二)《指南》对公路工程设施提出明确的技术指标,向公众公开附属设施的能力范围与技术界限。公路工程设施不能为无人驾驶提供无限的支持,为无人驾驶车辆的驾驶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无人驾驶车辆是驾驶行为的责任主体。
(三)精心组织宣贯培训。《指南》服务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咨询、管理等单位,在公路建设中有广泛的使用需求。要结合工作实际,有效组织宣贯培训,让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准确理解《指南》,正确使用《指南》,并对使用中的问题及时总结反馈。